关于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
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,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、责任感,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、建设教育强国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》(教人厅函〔2019〕9号)要求,经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逐级推荐和评选,并经教育部评选审核,拟表彰全国优秀教师1433名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59名(名单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19年8月23日至27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向教育部人事司反映情况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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